峰峰总医院邯郸院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峰峰总医院邯郸院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项目业主为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采购范围:邯郸院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五类医废)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项目地点:峰峰总医院邯郸院区;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环保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质量合格标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必须满足医疗废物类别5类、《排污许可证(医疗废物)》、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月16日09:00时至2025年1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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