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东分院临时用房拆除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稽东分院临时用房拆除工程(第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稽东分院,建设资金来自 /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稽东分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拆迁地点:稽东分院;旧房评估价:79407.5元;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10日历天;招标范围:主要拆迁工作位:L型主体1276㎡、门卫19.84㎡及医疗废物间292.31㎡(拆迁范围内的空调等电子设备及家具需搬至业主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总拆迁建筑面积约1588.15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审核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9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详见时间安排表)。
5.1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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