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废钢(重废废钢) 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ZFFG2024081601
4.项目概况:为保障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生产需求, 对 重废废钢 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3 个日历日 。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 求:
7.1 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7 .1.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 1 。
表 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 涂料类 | 土沙 | 木材 | |
≤0.002% | ≤0.005% | ≤0.1% | ≤0.1% | |
7.1.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 1200kg 。长≤ 1200 宽≤ 800 高≤ 400 轴类:长≤ 1200 。切割的工角槽、结构件、车轴、重型机械零部件;如拆解的废旧工业设备,厂房钢结构件,铸钢件等。
7.1.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 10% 。
7.1.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1.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 0.46 μ Sv/h 。
7.1.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1.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1.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1.9 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4223 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12 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 1-5 吨、退货处理。
质量要求:厚度 ≥ 6mm ,全车废钢超过 10% 低于本级别拒收。
7.2 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 1/2 的直接扣除。厚度大于等于基准 1/2 小于基准其所占比例:不合格比例< 5% 时不扣吨, 5% ≤不合格比例< 10% ,每降低 1mm ,按照不合格部分的 2% 扣重;外形尺寸(长×宽)达不到合同要求。长度大于 1200mm ,不合格比例 5% 以内不扣吨;大于 5% ,按照不合格部分重量的 10% 扣重;单重达不到要求,小于 0.1kg 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部分的 3% 扣重;单重大于 1200kg 的废钢, 20% 及以下按不合格部分的 10% 扣重, 20% 以上按不合格部分的 20% 扣重。
7.3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3.1 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 3% );
7.3.2 掺入地条钢,≤ 1200kg 的按实际数量扣除;> 1200kg 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3.3 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4 废钢中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 1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 100kg <杂质总量≤ 3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 2 倍扣重; 300kg <杂质总量≤ 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 5 倍扣重;杂质总量> 500kg 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5 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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